(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央广网北京2月15日消息 2月1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二手房房价认定标准做出如下调整:将原认定标准“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计税价格(即发票中的“金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调整为“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以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南物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5786号-52 联系邮箱: 954 29 18 82 @qq.com